資產評估報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價值鑒證證明,在稅收業務中可以作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使用。直接證據,就是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。間接證據是指與待證的案件事實之間具有間接聯系,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,也稱“旁證”。
資產評估報告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的稅收業務包括:
1、稅款核定;
2、資產損失;
3、特別納稅調整;
4、存量房交易。
資產評估可以作為間接證據使用的稅收業務包括:
1、在債務重組、資產收購、股權收購、企業合并、企業分立、資產/股權劃撥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等重組業務中,作為交易價格公允的合法性證明;
在企業清算中,作為資產的可變現價值。